招商政策
代理体制
我公司在每个地区实行区域代理区域制的销售模式,视区域市场情况,原则上将在每个地区设立代理商或若干个特约经销商,由代理商或特约经销商分类全权负责“贝多星”系列产品在当地市场指定区域从事销售工作。
代理商资格及基本条件
终端类要求:
有良好的商誉。
有一定的资金实力。
在当地市场有代理过成功品牌的市场操作经验。
有良好终端网络的辐射能力及客情关系。
在当地代理市场能迅速完成KA及BC类卖场的进场工作。
能有效执行我公司产品上市推广策略及卖场的拉动策略。
有的营销精英团队,能及时、有效为终端市场提供配套服务。
有志与本公司密切合作,共谋发展<共生型>的经销商。
流通类要求:
有良好的流通网络辐射能力及客情关系。
有市场铺货的专用车辆及市场代表,能迅速完成流通销售配套服务。
无忧订货、退货保障
为降低经销商的经营风险,对经销商实行以下的退换货保障;
经销商在销售中因产品质量问题,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,厂家无条件承担退货责任。
经销商在发货之日6个月内,由于经销商市场判断失误,盲目订购产品,因而造成部分产品滞销。厂家将视具体情况按限定比列给予退货保障(除经销商在实施配送运输引起的欠缺、保管不妥造成鼠咬、潮变等因素外)。
市场潜力
主要销售渠道:河南、安徽、江苏、山东等三十多个大中小城市。历经市场几年的发展,公司网络化布局,学会蜘蛛织网本领,建立、拓展、完善属于自己的营销网络,将网络的营造作为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战略任务。